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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翰林訴香港房委會案

2023-10-21 11:30:22

法庭駁回政府房委會就該會拒絕承認申請人承繼其已殁的「同性婚姻」男伴侶的居屋單位。雖然該會引用另一法庭就公共房屋權利,是1997年前政策,根據《香港基本法》不受第22條的「平等權利」所限制(Non-Engagement)。但法庭認為那案是涉及不同的第145條規定,所以該案判決不適用於此案!此外,法庭認為該規定不承認申請人的「夫婦關係」,是間接歧視他們的「性傾向」,他們因此未能符合香港法例的合法異性婚姻的要求;但他們可確立符合「家庭成員」,因是共同生活的伴侶。此外,此案所涉及的是「私有物業」的承繼,不影響其他人繼承或申請居屋的權利;所以,該限制是不合理地間接歧視申請人。

裁決